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有关中国新时期私营经济的著作陆续问世。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进行论述的著作却极其少见。《中国政府与私营经济》(任杰、梁凌著,寿乐英责编,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月版)一书,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缺。
本书在前言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两个极其繁难的问题:一是现阶段中国的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如何协调;二是人民政府在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作者认为,解答这两个问题的途径是,深入研究100多年来公共政府与私人经济之间关系的史实,并且探寻支配其行动的思想过程,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比较中把握其运动规律,并同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中国特色的人民政府与私营经济之间关系的新型模式。
全书33万言,时间跨度160多年,以其丰富的史实和翔实的资料,阐述了几个颇有见地的独到见解。
第一,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中国的私人经济就是民族经济,进而指出:“只有民族经济繁荣,才有民族振兴”。实践表明,在正确政策指导下,私营经济会以正常的形式发展;而政策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私营经济将会以扭曲的形式存在。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人民政府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具体国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促进私营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创造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发挥聪明才智、劳动致富的操作平台,把公民手中可用于消费的有支付能力的货币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从某种意义说,私营经济又是老百姓自己的经济,是国家投入最少而又产出最多的经济。
第二,在重新认识资本的过程中,回答了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资本的本质属性是通过自身的运动使之增值而取得收益。而它的社会属性则是通过资本的所有权获得资本收益的分配权。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强大动力。它同公有经济的主要区别表现为追求个人财富的积累和扩张。而控制和规范资本所有者对财富积累和扩张的追求,则主要由人民政府进行依法管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新中国建立前的100多年中,私人经济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在今天,私营经济更没有可能发展成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因此,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既不是非完整的资产阶级,也不是受限制的资产阶级,更不是当年的民族资产阶级。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在这些“痕迹”基础上产生的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生的社会群体,不是因为尚未成熟而不能定性,而是很难用单一的既有标签或概念来概括和抽象。作为一种替代,作者认为,当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用一个“概念组”或“概念群”的概念集合来判断,也可以概括地说,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应当从总体上充分肯定他们在中国现代化中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而不能把他们当作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处处加以戒备和防范。如果那样,就会在私营经济和人民政府之间产生离心力,那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逐雀,”自乱阵脚。
第三,关于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前途和历史命运问题。作者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阐明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作者认为:(1)从时期划分上看,邓小平所指的社会主义本质,将贯穿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2)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都存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剥削现象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而不仅仅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剥削现象合法存在,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也更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私营经济不但产生和发展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中,同样还将继续存在和发展,直到社会主义终极目标的实现。因此,对私营经济不再进行改造将贯穿整个社会主义过程中。人民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既要鼓励发展,又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这样,才能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珍惜财富、积累财富,从而形成更多的有产者,使整个社会物质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出来,创造出私有制无法驾驭的社会物质资料,使生产力彻底突破私有制的外壳,从而才能在根本上消除人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